——2005年2月27日在黄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吕小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市中级法院和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围绕公正文明高效目标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围绕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运用司法功能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黄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97件,调整诉讼标的额万元。其中诉讼案件16530件,审结15307件,结案率为%、执行案件9167件,执结6973件,执结率为%。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02件,审执结1571件,结案率为%。
——依法惩恶扬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33件。通过依法对杀人、爆炸、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200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在红安县经三天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对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周望清等19名被告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确保一方安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20名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9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809人,免于刑事处分15人,宣告无罪2人。依法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58人,并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活动;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155名罪犯予以减刑,并试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和公示制度;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依法定纷止争,努力营造诚信协调的发展环境。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911件,诉讼标的额万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390件,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纠纷案件4277件,对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借款、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941件,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发展的市场秩序;审结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44件10596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1806万元,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制裁;注重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专题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着重强调把依法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之中,2004年度全市法院有334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为黄冈招商引资提供新的平台。全市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60件,标的额万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抽调审判骨干,已审结市直企业破产案件8件,通过审理,使9773名职工依政策退出国有身份,领取安置费万元;切实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协助政府妥善安置职工、招商引资、帮助成立社区管理机构。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54件,被诉行政主体涉及城建、劳动社会保障、工商、土地资源、教育、交通等27个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城镇规划、治安、劳动保险、房屋拆迁等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较好地实现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的统一。
——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2004年,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艰苦努力,执行难得到明显缓解,共执结各类申请执行案件6973件,执结标的额万元。在已执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2105件,达成执行和解的1226件,强制执行的2622件。通过抽调执行骨干组成专班交叉执行、疑难有阻力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采取发放债权凭证、以经营权和收益权抵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推行执行和解、执行听证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
——依法化解上访难题,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2004年,市中级法院坚持把集中处理涉讼上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全市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逐案落实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目前,全市191件进京赴省涉讼上访案件有108件息访息诉。与此同时,市中级法院还结合实际作出《关于实行申诉上访信访接待由原审判庭和合议庭负责的决定》、《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分工,庭室负责人与审判人员共同审查,开展听证接待等办法进行处理。2004年,市中级法院共接待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6225件次,其中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共接待3374人次。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代表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为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努力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2004年市中级法院着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促使审判活动和审判行为不断趋于规范、审判质量和队伍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第一,着力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上下功夫。2004年市中级法院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和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分别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为赶超全省发展水平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意见》,指导全市法官在案件审判中认真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一步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积极帮助企业收回债权,扎实搞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重点企业、改制企业和有发展前景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债转股、以物抵债等执行方式为企业发展排扰解难;认真抓好红安县张背山村科技扶贫的牵头工作,取得了实绩,受到了欢迎。
第二,着力在增强公正司法意识上下功夫。为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一切为了公正司法,一切为了发展稳定,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的讨论活动,重点抓了强化打击、调节、保护并重的观念,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制裁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判决轻调解的司法倾向;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的观念,纠正重领导轻群众、重名人轻百姓、重本地轻外地和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弊端;强化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杜绝轻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的司法官僚主义作风,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三,着力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在实施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公告送达、坚持立审执分立的基础上,增设了“案件流转单”、“审限跟踪管理卡”,由立案庭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二是在坚持合议制的基础上,实行分管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对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前的把关制度;三是对1998年以来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2612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总结,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四是制订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和严格规范破产立案审查程序、严格监督清算组依法处理破产财产、严格拍卖工作的措施;五是对行政案件的质效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考评,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受理、审理、听证、申请复议等进行了整合;六是实行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互相配合和高效运转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机制;七是为严肃审判纪律,分别制订了《关于落实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实行通报制度的决定》、《司法质量督导实施细则》等制度。
第四,着力在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年初,市中级法院党组对全市法院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整训,作出了《关于加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决定》;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和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团结协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法官能力建设的意见》,紧紧抓住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提高法官释法解疑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开展了庭审竞赛、文书评比、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书记员记录和论文竞赛,促使法官及工作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成立司法质量督导组重点把好案件质量关。通过不懈努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第五,着力在提高法官拒腐防变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建立了以审委会、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和以纪检组监察室为主体的法官行为监督体系,坚持“逢报必查”。二是实行了《遵规守纪预警制》,对审判和其他公务活动中有触线行为的人进行先期预告、提醒、警示,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坚持做到了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制度。四是成立督察队对全市法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外行为进行不定期督查。五是推出了“五条禁令”、《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暂行规定》、《廉政谈话制度》;六是开展了警示教育,先后五次对照身边的反面典型事例组织讨论和检查,进一步严肃院风院纪。
第六,着力在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上下功夫。市中级法院在坚持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重大事件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报告的同时,不断探索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上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制”检(督)查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审判工作责任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岗位目标责任评议考核制》自查自纠活动,对本院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审结的1543件各类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认定到适用法律进行了逐案评查,对个别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整改,对“三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24人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04年,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市人大交办案件64件,当年办结并回复52件,另有12件正在调卷复查。共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次,参加人数34人(次)。开展征求意见活动3次,发送征求意见函33件。此外,还走访人大代表33人(次)。
各位代表,2004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尽心指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法官zz素质和业务素质跟不上当前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部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性不强,导致少数案件当事人上访缠诉;少数案件执行力度不够,个别案件存在执行失范问题,当事人不满意;法官流失、人才断层,法官队伍结构出现不合理现象;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还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部分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础设施装备落后,已影响法院正常工作;部分涉讼上访案件处理的难度很大,当事人仍未息访息诉。以上问题有待在2005年进一步加大措施得到解决。
2005年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我们将以全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黄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HT〗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强化打击与保护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要求,力争调解结案有新突破;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坚持依法审理、依政策处理、加快审理进度;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加大交办案件办理和涉讼上访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回复率和加强审判监督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HT〗通过抓班子、抓教育、抓培训、抓廉政、抓调研、抓督查等措施,不断提高法官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zz建设的能力;五是增强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通过司法能力建设,增强法院整体司法能力,提高每个法官的司法水平,力争在全市法院实现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HT〗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领导班子组织决策能力,认真查摆问题,着力对一些法院和法官存在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良等影响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继续抓好教育警示、制度管理、内外监督、责任追究和示范带头,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法官中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主流。
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以不断探索接受上下内外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为重点,对“三制”落实情况形成定期检查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法官评议述职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人民群众旁听庭审、评议庭审活动,并形成制度;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加强沟通,畅通联系渠道;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zz素质和品行良好的各界人士参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对领导机关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纪律作风、案件质量、信访、机关管理、纪检监察、督查、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进行定期通报,促进工作。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通过争取县市区委领导,寻求政府支持,逐步解决两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目前存在的包括司法环境、队伍结构、经费保障、法院债务、人员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乡镇区域变化和撤并情况,按照“两便”原则,作好法庭的合理配置工作,加强巡回审判,以方便群众诉讼;拟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法庭工作会议,对人民法庭建设作出专门部署,以不断发挥人民法庭及时调处纷争,就地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和谐黄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