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4 07:29:11
我住 。在 单位工作,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向 区公安局自愿作如下保证:
我保证被告人 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被告人如有潜逃、继续犯罪等行为,我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此致
公安分局
该内容由生活日记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