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省略法。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但在“关于” 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 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 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安徽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
三是直转法。当某一重大问题,中央发了文件,省委转发,地委转发,县委还要转发时,标题就更难拟制。采用省略法、替代法均不合适,这时可采用直接转发最上一级文件的办法。如 x x省委就社教工作发了通知,某地委转发后,某县委又需转发,这时就可采用直接转发省委通知的办法,将标题拟成<<转发 x x省委关于抓好社教工作的通知>>。如若上级在转发它的上级文件时,均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则可将上级的转发意见连同最上一级文件作为“附件”附在正文之后,主题词之前;当上级转发最上一级文件时,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则不必将中间级转发文件附上,可在导语中说明,也可不提及。